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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教育专题|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应当知道的重要事项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6-01 [浏览次数]:

(一)定义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

(二)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剩余)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三)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5年。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60个月的还本宽限期。(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

(四)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

(五)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由本人全部承担。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原贷款县级经办机构申请继续贴息,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六)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七)毕业时需要办理的手续

1)毕业前,应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学生根据个人就业后的收入情况,在5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不要因选择不当造成还款违约。

【注意】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毕业确认)前,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账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2)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和贴息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县级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调整还款计划和贴息手续。

【注意】借款学生毕业后如果继续攻读学位,可以通过组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向经办银行申请调整还款计划和贴息,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全额承担。

(八)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方式

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

2、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利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九)违约的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经办银行依法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借款学生的不良信息(黑名单)。

4)经办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注意】每年1月至12月的20日之前(11月全月),可以进行逾期还款,逾期还款加收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